1. 透過本訂房系統所輸入之資料除作為本系統訂位相關交易或因政府執法機關要求外,將不會透漏給第三者做商業或其他用途。
2. 網上之價格皆含稅及服務費。
3. 本飯店依照交通部於102年8月6日函頒「觀光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辦理,詳細內容請至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消保事項專區觀光旅館業定型化契約專區查詢。(網址:
http://admin.taiwan.net.tw/law/law_d.aspx?no=130&d=546)
旅客(甲方)解除契約時,應通知業者(乙方),並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
一、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二、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
三、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
四、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
五、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
六、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
七、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